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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核心法规文件
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
- 通过时间:2026 年 3 月 27 日(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)
- 实施时间:2026 年 5 月 1 日
- 发布 / 查看渠道:
二、关键条款(对应 “不能买”)
第五条明确规定:
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、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。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三、补充说明
- 不是所有配件都禁售:仅禁售核心部件(市经信局已发布《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(试行)》,含机身结构、飞控、通信、动力系统等 17 种)。
- 存量无人机:现有无人机需在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实名登记,并在规定施行后 3 个月内完成公安信息核实,方可继续持有、携带回京。
- 特殊行业:规定为应急、测绘、农业等特殊行业留有合规使用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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